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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課程停修通知,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申請時間:115年3月30日(一)上午9點起至6月12日(五)下午5點止。

三、申請方式及說明:採線上申請,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學習資源→1.選課,登入後點選選課相關申請申請停修,申請通過後須待開課單位停修登錄完畢後,方算完成停修手續,課程未完成停修手續前,學生應依規定上課。

四、所有停修案件學生應自行追蹤簽核流程,如有簽核相關疑義,請查閱案件之審核流程之人員/單位,盡早洽詢審核人員/單位,俾利時效,如停修案件未於115年6月16日(二)下午5點前簽核完畢所有流程,將撤案處理,視同學生未完成停修。

五、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申請時如修讀學分數扣除已申請審核中及通過案件學分數低於最低學分數,則不得申請停修,同學如有多門課程欲辦理停修,請及早申請。

六、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二)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七、校際選課至外校修讀之課程,請依開課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AI聯盟辦公室尚在研議AI聯盟課程停修方式,後續依通知再行公告。

九、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十、如有疑義可參閱選課申請表單系統手冊,停修請參閱P.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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