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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修正後「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如附件),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生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
日  期:108年6月3日
文  號:高科大教務課字第10800058號
附  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修正後「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修正後「學則」、「附設專科部學則」業經108年5月30日臺教技(四)字第1080075670號函核定備查。
二、「學則」修正重點:
(一)修訂大學部三年級學生之最低修課學分數,如各系因特殊情況得自訂提高修課學分數,及教育部放寬學士、碩士及博士各級學生均得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系 (所、學位學程) 規定。(修正第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五條)
(二)增訂學生得彈性於院、系、學位學程間修課,並依其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授予學士學位。就讀教育部所核定之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學位專班之學生,如其修業情形已符合相當於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資格(即修業期間滿二年及修滿八十學分)即先就業者,大學得先授予副學士學位;其於保留學籍期間屆滿前返校就讀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修正第五十一條)
三、「附設專科部學則」修正重點:依教育部學位授予法(107年11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9041 號令公布),放寬副學士得修讀本校或他校輔科及雙主修。(修正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
承辦人:李玉鳳    分機: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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