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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請各校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一案,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 文 者:全體教職員 、全體學生
副 本:教學服務組
日 期:中華民國108年08月30日
文 號:高科大教務教字第10800420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請各校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來函轉知事項如下:
(一) 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大學文宣資訊網址如下(https://www1.tipo.gov.tw/lp.asp?CtNode=6987&CtUnit=3466&BaseDSD=7&mp=1&xq_xCat=05)。
二、 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本校智財權專區(https://cc.nkust.edu.tw/p/412-1025-2918.php),惠請師生參考。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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