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研究生學雜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主旨:有關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研究生學雜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及「學雜費標準」規定辦理規定辦理。
二、 本(108-2)學期學分抵免申請期限:109.3.2(一)~109.3.6(五)。請於前述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逾期者請於次學期第一週
(前)再提出申請。
三、 學分抵免辦理方式:
(一)轉系及轉部生: 請填妥「畢業學分(抵充)認列申請表」。
(二)轉學生、研究生、新生及其他身分:請填妥「學分抵免申請表」。
擬申請抵免(充)課程,請依不同審查單位分別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修課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各審查單位審核;
1.通識課程由博雅教育中心負責審查
2.國語(應用)文課程由基礎教育中心負責審查
3.英語文課程由外語教學中心負責審查
4.專業科目由各系(所)負責審查
5.服務教育由學務處負責審查
6.軍訓全民國防教育由軍訓室負責審查
7.體育課程由體育室負責審查
審查單位審核完成後,由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畢業學分認定或抵免作業。
四、 惠請受理學分抵免(充)負責審查單位,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109年3月11日)審查完峻,以利學生能及時於課程加退選時程內,辦理課程加
選或退選;並請將審核結果,擲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畢業學分認定或抵免作業並存查。
五、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碩、博士班學生若多修習日間部學制(含大學 及研究所)之學分,不須額外繳交學分費(106學年度(含)之前入學
研究生仍須依規定繳交)。跨部修課依規定繳費。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惟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
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學生
須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六、 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31115、31162。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204、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