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請各校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一案,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 文 者:全體教職員 、全體學生
副 本:教學服務組
日 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文 號:高科大教務教字第10900591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請各校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來函轉知事項如下:
(一)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二)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資訊網址如下(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xCat-05.html)。
二、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已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https://copyright.nkust.edu.tw/p/412-1035-4508.php?Lang=zh-tw),惠請師生參考。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