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0年2月8日(一)~110年2月26日(五),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 申請學分抵免注意事項,如附件。
四、 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 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請填妥「學分抵修申請表」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 免修:相關證照(明)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請填妥「學分免修申請表」。
(三) 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請填妥「學分抵充申請表」轉系生、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五、 審核單位
(一) 初核單位-抵修/抵充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外系課程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國語文、應用文課程送基礎教育中心
3.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送博雅教育中心
4.外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5.服務教育課程送學務處
6.體育課程送體育室
7.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送軍訓室
(二) 初核單位-免修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外系課程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英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請依不同審核單位分別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
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三) 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 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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