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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2學期提醒申請課程停修截止日暨彈性申請方式,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申請時間:110年3月29日(一)〜6月11日(五)下午5點止。

三、申請程序:依據110年5月21日綜合業務處高科大綜一字第 1100000007 號公告(請參考附件一),課程停修彈性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請填妥申請表後簽名,拍照或掃描連同附件資料,以EMAIL或傳真至所屬系辦,各系核章後送綜合業務處辦理。

四、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二)    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三)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六、檢附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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