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核准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共計274名。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取得預備研究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三、預備研究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四、110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如附件,本名單含已甄試本校110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學生。
五、各校區聯絡人資訊:
(一)教務處註冊組,07-6011000分機31112、31111~31115、31162、31191、31199
(二)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07-3814526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三)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07-3814526分機18502~18504、18508
(四)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07-6011000分機: 53102~53105、53107~53108
(五)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07-3617141分機52102~52104、52109
(六)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07-8100888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 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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