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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0830() ~ 110917(),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辦理方式可採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二擇一)。

(一)線上申請:自本學期起開放同學線上申請,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申請,路徑為﹕學校首頁/校務系統/申請/教務申請作業/學分抵免申請系統。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PDF檔或JPG)正本紙本無需繳交,線上送出申請。(相關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1。)

(二)紙本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紙本填表說明,如附件2)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3。

 四、 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 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抵修申請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 免修:相關證照(明)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免修申請表」。

(三) 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紙本請填妥「學分抵充申請表」,對象﹕轉系生、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五、 審核單位

(一)  初核單位-抵修/抵充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外系課程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國語文、應用文課程送基礎教育中心

3.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送博雅教育中心

4.外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5.服務教育課程送學務處

6.體育課程送體育室

7.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送軍訓室

(二)初核單位-免修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畢業門檻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英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三)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 欲抵免科目若學分不同,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 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

(二) 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教學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請以紙本辦理之,勿用系統申請)

 七、 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一) 日間部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二) 進修部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2813-1281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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