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及請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等事項,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 文 者:全體教職員 、全體學生
副 本:教學服務組
日 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文 號:高科大教務教字第11000433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教育部函轉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及請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等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9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8903號函、同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119214號函及110年8月18日臺教資(五)字第1100110153號函辦理。
二、有關智財權來文轉知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轉知智財局函,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可參閱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另外,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請參見https://reurl.cc/pxdQpQ。
(四)本校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請參見https://reurl.cc/Q6d7qb。
三、有關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轉知行政院函,有關行政院訂定「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實施計畫」案,持續推動ODF文書格式,以深化開放文件格式於政府機關內部應用,並將開放文件格式普及至一般民眾。
(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工作項目內容如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
(三)本校ODF專區請參見https://reurl.cc/r1xaX4。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謝宛琳 敬啟(分機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