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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徵求志同道合夥伴

一、甄選名額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專任助理正取1人。(視用人單位需要,擇優備取人員若干名,自徵選錄取公告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二、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含)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驗證。

(二)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2. 曾執行雙語教育相關計畫者佳。
  3. 熟稔公文撰寫及電腦文書處理。
  4. 具備文案編輯、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能力。
  5. 細心有責任感、具溝通協調能力。

(三)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2日訂定發布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8點規定,應徵人員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於該管制期間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僱用期間

定期契約,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四、薪資待遇

(一)以碩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七點薪資支給標準之「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專員第五薪級36,500元整核支。

(二)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依據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第七點薪資支給標準之「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32,385元整核支。

五、工作項目

  1. 規劃與執行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2. 規劃與執行教師EMI教學技巧增能培訓。
  3. 溝通與協調跨單位合作之相關事宜。
  4. 追蹤與整合計畫相關策略執行成效。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六、工作地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或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

七、甄選收件及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與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含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及其他專長證明影本),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教務處 教學發展中心 陳宜均 收」,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助理」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意者請至網址下載履歷(https://pse.is/3qvh5s),請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非使用本校履歷表格式者恕不受理。
  3.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備妥相關文件,不符合資格者恕不退件。
  4. 本職務歡迎符合上開甄選資格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請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1份)。
  5. 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遴用備取或儲備若干人,備取或儲備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或儲備人員得於有效期間內依序由本校依實際出缺狀況遴補。
  6. 本校視情況得延長公告。
  7. 徵選結果以本校網路公告,敬請於甄選後自行參閱本校人事室首頁>徵才結果https://personnel.nkust.edu.tw/p/403-1019-174.php,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8. 聯絡電話:(07)601-1000分機31117教務處 陳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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