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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127() ~ 111225(),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辦理方式可採線上申請紙本申請(二擇一)

()線上申請

1.路徑一學校首頁/在學學生/教務服務/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路徑二學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申請/教務申請作業/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2.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或相關資料(課程綱要等文件),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

3.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4.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紙本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

四、學分抵免分三類:

()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抵申請表」,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免修:相關證照()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免修申請表」。

()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紙本請填妥「學分抵充申請表」,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106學年度()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者,請使用紙本申請)

五、審核單位

()初核單位-抵修/抵充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外系課程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國語文、應用文課程送基礎教育中心

3.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送博雅教育中心

4.外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5.服務教育課程送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6.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7.體育課程送體育室

()初核單位-免修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畢業門檻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英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欲抵免科目若學分不同,以下列方式處理:

()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

()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教學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請以紙本辦理之,勿用系統申請)

七、聯絡人資訊:

  ()日間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52112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進修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28131281412816-1281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65210852111-52112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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