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1年2月7日(一) ~ 111年2月25日(五),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辦理方式可採線上申請或紙本申請(二擇一)。
(一)線上申請﹕
1.路徑一﹕學校首頁/在學學生/教務服務/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路徑二﹕學校首頁/校務資訊系統/申請/教務申請作業/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2.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或相關資料(課程綱要等文件),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
3.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4.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二)紙本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
四、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抵修申請表」,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免修:相關證照(明)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請填妥「學分免修申請表」。
(三)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紙本請填妥「學分抵充申請表」,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起)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106學年度(含)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者,請使用紙本申請)
五、審核單位
(一)初核單位-抵修/抵充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外系課程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國語文、應用文課程送基礎教育中心
3.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送博雅教育中心
4.外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5.服務教育課程送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6.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7.體育課程送體育室
(二)初核單位-免修
1.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畢業門檻送學生所屬科系所
2.英語課程送外語教育中心
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三)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欲抵免科目若學分不同,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
(二)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教學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請以紙本辦理之,勿用系統申請)
七、聯絡人資訊:
(一)日間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52112。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二)進修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2813、12814、12816-1281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6、52108、52111-52112。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