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
受文者:全體學生、全體教職員、各學術單位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課務組、教務處學習與輔導組、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財務處出納組
日 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6日
文 號:高科大教務註字第1110000150號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
說明:
一、依據本校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111-1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計75名如附件1;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計12名如附件2。
三、經核准111-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之學生,其原編學號不變,請於校務系統列印111-1學期註冊繳費單時,務必檢視就讀系所是否為轉入系所,若仍為原就讀系所,請洽詢財務處出納組:建工燕巢校區分機12627、楠梓旗津校區分機12103、第一校區分機12091。
四、依本校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第八條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降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者,其在兩系科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並以轉入年級收取學雜費。
五、核准轉系之學生請於111-1學期選課期間,務必檢視課程內容是否符合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結構規劃之規定,如有課程相關疑問請洽詢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
六、另依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應於轉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七、有關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問題可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或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 建工綜合業務處一組
日間部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進修部分機:12813-12814、12816-12818
- 燕巢綜合業務處一組
日間部分機:18502-18504、18508
- 第一綜合業務處一組
日間部分機:53103-53104、53107-53108
進修部分機:53111
- 楠梓綜合業務處一組
日間部分機:52103-52104、52109
進修部分機:52106、52108、53111
- 旗津綜合業務處一組
日間部分機:25022-25023
-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 辦 人:吳慧敏 分機: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