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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函轉教育部來文有關大學校院建置學生提送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日 期:民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10000174 號

主 旨:【公告事項】--函轉教育部來函有關大學校院建置學生提送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

  •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0821號函辦理(附件1)。
  • 二、為落實學術自律,確保大學校院學生學位論文之品質,各校須完備建置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並落實及加強師生學術倫理觀念。如有處理不當或不作為者,經教育部查證屬實,將視情節輕重命學校該系所停招、減招或禁止該系所運用本部核予學校之獎補助款。另,教育部自113學年度納入技專校院校務評鑑指標,以檢視各校辦理情形。
  • 三、本校針對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研究生學位考已試辦法明訂審核機制,說明如下(附件2):
    (一)第二條第三款:研究生提送之學位論文,應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經指導教授審查通過後,依各系(所、學位學程)相關會議規定程序審查同意者,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第九條第七款:學位論文若有與所屬教學單位專業領域不符之情事,由所屬學院查明後,系所得對該案指導教授所指導的學生數稍作限制。
    (三)第十條第二款:舉行學位考試時,學位考試委員應檢視學位論文是否與專業領域相符。
  • 四、本校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其應備文件「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指導教授應審核「本指導學生,其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並經系所主管及院長同意後,研究生始得申請學位考試(附件3)。學位考試舉行時,所有考試委員須認定「該生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後,在「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簽名確認(附件4)。
  • 五、為確保本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請各院、系、所、學位學程落實所屬研究生學位論文之專業符合檢核機制。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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