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申請國內交換學習錄取名單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國內交換學生錄取名單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國管學程 、應日系
日 期:民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10000184 號
附 件:
- 依據本校111年4月28日教註字第1110000106號通知辦理。
- 本校111學年度申請赴國內合作學校交換學習,經合作學校審查後同意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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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學號 |
申請交換學校 |
申請交換系所 |
申請交換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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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孫○璇 |
C109134206 |
文藻外語大學 |
日文系 |
111-1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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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鍾○鴻 |
F110121106 |
逢甲大學 |
企管系碩士班 |
111學年 |
- 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前往交換學校學習,應於合作學校開學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撤銷,並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不得再申請甄選。
- 本校國內交換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仍應辦理本校註冊手續並繳交全額學雜費,無須至合作學校繳費,但合作協議另有繳費規定者,從其規定。
- 錄取學生應詳閱合作學校報到通知(個別通知),於規定期限至合作學校辦理報到事宜。
- 本校學生至合作學校交換學習,其修習學分上限為兩校學則規定修習上限之較低者,修習學分下限則為兩校學則規定之較高者。
- 學生交換期滿,應向合作學校申請具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之正式成績單或成績證明,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其修習科目、學分數之採認或抵免由各系(科、所)認定。
- 交換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之成績不適用於校內各種獎學金之申請。
- 學生於交換學習期間,應遵守合作學校學生事務相關規定。
- 以上未盡事宜,悉依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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