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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教師於期中考週及期末考週,如未安排考試,應正常上課,請查照。

一、依本校學則第25條第2項,期中及期末考時間依本校行事曆規定舉行為原則,但期中考試教師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學校期中考週及期末考週期間,應由教師安排考試並依本校考試規則辦理如無考試應正常上課,以符合每學分授課18小時之規定,當週如有請假需求,請依規定辦理調補課事宜,勿逕行停課。

課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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