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徵件】檢送教育部辦理「人文社會與產業實務創新鏈結計畫」徵件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師
副本:各單位公務信箱、教學服務組
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文號:高科大教務教字第11101430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計畫徵件】檢送教育部辦理「人文社會與產業實務創新鏈結計畫」徵件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6日臺教資(一)字第1112704261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規劃整合運用既有資源,持續發展各項教學資源,強化大學校院人文社科領域院系與產業合作鏈結,共建人社領域產業鏈結生態系統(Eco-system),鼓勵跨域合作並支持所有師生提升教學能量與職能競爭能力。
三、有關「人文社會與產業實務創新鏈結計畫」徵件須知,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
1. 第零期:自112年核定日起至112年7月31日(共6個月)。
2. 第一期:自112年 8月1日起至114年 1月31日(共18個月)。
3. 第二期:自114年 2月1日起至116年 1月31日(共24個月)。
(二)補助對象及類型
1. A類:重點學校發展計畫。
2. B類:跨領域教師合作計畫。
3. C類:個別教師提升計畫。
(三)補助基準及項目
1. 第零期:A、B類計畫每案補助以新台幣40萬為限,C類計畫以新台幣5萬為限,採一次性撥付。
2. 第一期起:A類計畫每案補助以600萬為限、B類計畫以250萬為限、C類計畫以40萬為限。分二期撥付,第二期經費於期中報告,經審查未通過期中評核者,教育部得停止撥付未撥付之經費。
3. 補助項目:經常門經費包括人事費及業務費,資本門經費(限A、B類計畫申請)包括科技地圖、數位教材影音製作及所需設備購置。補助經費不足額或其他相關費用由學校自籌款支應。
(四)自籌經費
1. A、B類計畫:採部分補助,自籌款不得少於補助經費之10%。
2. C類計畫:採全額補助。
(五)補助原則
1. 第零期:申請件數不限,同校A、B類計畫合計補助至多3案為原則,另同校獲補助之C類計畫,得協調整合融入A、B類相關計畫。
2. 第一期與第二期:同校A、B類計畫合計補助至多2案為原則。
3. 同一計畫內容不得重複申請,如經查證重複補助,應繳回是項補助經費。
4. 教育部得衡量學校類型、區域與學科領域之分布,視預算擇優補助,並視實際情況協調同校不同計畫案之整合。申請A類計畫未獲審查通過者,必要時經審查委員決議,得轉至B類計畫,無須另提申請。
(六)審查方式:經教育部審查小組,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
四、聯絡窗口:馮小姐,E-mail: iLink.hss@gmail.com,電話:(04)24517250分機2886。
五、校內作業(請有意申請之單位依下列時程提送相關資料)
(一)111年12月2日(星期五)前:請先填報申請意願表單,包含填報申請所需之基本資料。
(二)111年12月8日(四)中午12時前(逾時恕不受理),提送計畫書電子檔至教務處教學服務組承辦人,以利進行初步檢核及彙整用印等行政作業,俾利於截止期限前完成教育部申請表單填報。
六、檢附來函等相關資訊(如附件),詳情可參閱教育部「人文社會與產業實務創新鏈結計畫」網站。
教務處 教學服務組 敬啟
承辦人:林玲萍(分機31154,信箱:s42630@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