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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事宜,請查照。

受文者:全校日間部二技學生、全校日間部四技學生、全校進修部二技學生、全校進修部四技學生、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 、建工綜合一組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 、第一綜合一組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 、楠梓綜合一組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 、燕巢綜合一組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 、旗津綜合一組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處學輔組

日 期:民國 111 12 15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10000274

 

主 旨:申請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辦理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日程為11213()112131()依據旨揭法規第二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者,四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二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修滿該系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歷年名次(不含畢業當學期)在該系或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完成校訂及系訂畢業條件。

三、111學年度第1學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約於1122月初計算完畢(依本處學習輔導組通知辦理)申請同學需於112131()前先填寫「申請書」送至系辦,俟本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確定後再補繳交證明文件在校「歷年學業總平均:歷年成績單(含畢業當學期)與「歷年名次: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不含畢業當學期)並於112210()前補證完畢

惟若申請學生於111-1學期修習職場實習(不含專案實習)或出海實習且在規定補證截止日112210()前述實習課程成績尚未齊全者則最晚需於11233()前補證完畢。

檢附申請書及大學部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如附件。

六、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日間部)511025110351106-51108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進修部)5111051115111251113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日間部)18502185031861118612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日間部)53102531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進修部)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日間部)521035210452202522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進修部)521085211152112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日間部)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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