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校學生考試週請假補考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請假規定 學生考試請假補考,請依學務處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請假,如為申請防疫假及疫苗接種假,請依學務處網站公告說明辦理。
二、 學生申請補考程序:
(一) 請假核准後三日內,立即通知各科授課老師,並將請假補考單(附件2)與列印請假系統核准畫面給授課老師簽名核准,並送綜業務處完成申請程序。
(二) 自行與授課老師約定補考時間。
三、 因COVID-19(新冠肺炎)原因請假補考者之程序:
(一) 請假核准後三日內,立即通知各科授課老師與系所承辦人。 (檢附居家隔離書或相關證明,敘明因確診無法到校,須申請補考。)
(二) 隔離或疫苗接種結束後三日內,立即將請假補考單(附件2)與列印請假系統核准畫面給授課老師簽名核准,並送綜業務處完成申請程序。
(三) 自行與授課老師約定補考時間。
四、 成績計算原則
(一) 因公假、懷孕期之生理疾症、分娩假、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及喪假(限配偶及直系血親)及防疫假、疫苖接種假,補考成績以實際成績計算。
(二) 除上述原因,其他事故請假補考者,大學部、專科部學生成績超過六十分或研究生成 績超過七十分之部分,以百分之八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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