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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服 字第 1120000034 號

附 件: 1-1120213教育部轉知智產權公文

主 旨:【公告事項】--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3日臺教高(一)字第11210014122號函辦理。

二、提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供參,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詳參閱智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三、隨文檢附來函及附件資訊(如附件)。

四、敬請各系所(中心)協助轉知提醒兼任教師。


教學服務組 敬啟
聯絡人:孫莞媚
分機:31159
e-mail:amy1986@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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