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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博碩士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教務處註冊組107.09.07訊】
一、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為開學日107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止,學位考試應於108年1月31日之前舉行,請勿延期。
三、申請資格:修畢各該系所博、碩士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詳細規定請參閱前揭辦法辦理。
四、本校於107年2月1日併校後,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刻正積極整合建置中,爰本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各校區仍依併校前原辦理程序進行,請同學依所屬校區之申請方式辦理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事宜。
五、檢附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區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六、依據前揭辦法第十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 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預定107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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