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教育部來函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教職員工、各行政及學術單位公務信箱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5 月 24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服 字第 1120000072 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公告事項--教育部來函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1070B號函(如附件一)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1070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為避免重覆申請導致資源浪費,每位學者以申請「一校」為原則。
(二)將未獲玉山計畫核定通過,但學校仍以彈性薪資遴聘並由教育部另補助學術交流暨工作費之學者定名為「國際優秀人才」。
(三)申請者如為現職編制內任職未滿一年之專任人員,須未申請過本計畫者始得提出申請。
(四)新增「學者任務」,學者需自學術研究、教學創新、國際合作、產學合作等四項任務中執行至少二項,以使各校執行計畫與校務發展及高教深耕計畫目標連結。
(五)原「行政及業務費」名稱改為「學術交流暨工作費」,增加支用範圍,得用於與學者執行計畫相關之教學、研究、國際學術交流暨工作等各項費用;並得編列20%資本門經費,由學校依需求自行調配校內各學者之資本門額度。
(六)考量國際疫情趨緩,各短期交流玉山學者仍應依規定每年在臺服務至少三個月以上,如第二年因故無法執行滿三個月者,得於計畫期程三年內完成,不再受理展延申請。
三、檢附發布令、修正後之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二至四),相關法規電子檔亦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瀏覽下載。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君苓
分機:31152
e-mail:sunny614@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