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核准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共計275名。
依 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一、學生取得預研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具預研生資格。
二、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如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如附件1。
四、各校區聯絡人資訊:
(一)教務處註冊組,07-6011000分機31111、31111~31115、31162、31191、31199
(二)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07-3814526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三)燕巢校區綜合行政處第一組,07-3814526分機18502、18503、18611、18612
(四)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07-6011000分機: 53102~53105、53107、53108
(五)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07-3617141分機52102~52104、52108
(六)旗津校區綜合行政處第一組,07-8100888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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