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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核准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共計275名。

依  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一、學生取得預研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具預研生資格。

二、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如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三、112學年度第1學期核定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學生名單如附件1

四、各校區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07-6011000分機3111131111~31115311623119131199

()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07-3814526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燕巢校區綜合行政處第一組,07-3814526分機18502185031861118612

()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07-6011000分機: 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07-3617141分機52102~5210452108

()旗津校區綜合行政處第一組,07-8100888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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