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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初核單位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作業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2828()~112915(),學生辦理以一次為限。因故逾期或其他特殊情形者,須經系所(中心)會議審查同意,得再申請一次。

惠請於加退選截止(112920())審核完竣,以利學生能順利後續選課。

三、學生辦理方式採線上申請紙本申請(適用情況說明如下)

()線上申請:

1.申請端:(檢附【學生】學分抵免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1,供參閱。)

抵修/免修系統開放時間:依規定時間內開放申請、抵充系統開放時間:整學期開放申請;查詢功能整學期皆開放。

學生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PDF檔或JPG)或相關證照()文件正本無需繳交,線上送出申請。

有關日間部研究所入學新生於大學部及碩士班修讀學分未計入於前學制之最低畢業學分數者,請學生填妥「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

2.【初核單位】審核端:

(1)路徑一:學校首頁/職員/教務輔導/學生修課/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審核端)

路徑二:校務資訊系統/申請/教務申請作業/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審核端)

(2)該單位行政人員皆擁案件審核權限,系統每天會自動發送未審核案件Email通知至個人信箱,敬請負責學分抵免審核承辦人,進行實質審查。(流程如附件2所示)

如單位承辦人員異動,請務必告知,以利設定權限

(3)檢附【初核單位】學分抵免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3,請詳閱。

(4)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4

()紙本申請:抵免科目有如有下列情形者,敬請學生採紙本申請辦理。

1.外系課程(非系上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依各系課程結構規劃表認抵2學分上限而定)

2.兩科抵一科情況

3.106學年度()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學生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或相關證照()文件送審核單位初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四、學分抵免分三類:

()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表單「學分抵申請表」,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免修:相關證照()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紙本表單「學分免修申請表」。

()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紙本表單「學分抵充申請表」,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五、學分抵免須秉持「不得重複抵免」規定辦理。學生欲抵免科目若學分不同,以下列方式處理:

()科目學分以多抵少時,以少學分登記。

()科目學分以少抵多時,應由教學單位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無科目名稱相同、內涵或性質相近之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

六、學輔組承辦人分機: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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