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研究生學分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112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日間部碩、博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
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
二、 研究生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2年8月30日(三)至112年9月20日(三),請學生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減繳,辦理以一次為限。
三、 請學生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附件1)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四、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
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18502-18503、18611、18612。
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2103-52104、52202、52207。
旗津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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