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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

二、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一)112年9月11日(一)(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二)112年9月12日(二)(開學次日起)至112年10月22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三)112年10月23日(一)至112年12月3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四)112年12月4日(一)(含當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

三、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高科大首頁→在學學生→休復退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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