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如附件),敬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文 號:高科大教服字第 1120000132 號
附 件: 1-公文-教育部轉知智財局_著作權錦囊
主 旨:【宣導事項】--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如附件),敬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轉知學校 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摘要如下:(詳如來文附件) (一)教師之授課教材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 (二)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依著作權法第46條明訂「為 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之合理使用規定,其中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允許教 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但是要採取合理的技術措 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 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
三、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 徑: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並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及其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 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供參。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聯絡人:孫莞媚
分機:31159
e-mail:amy1986@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