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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校學生考試週請假補考說明,請查照。

一、本校學生請假,請依學務處學生請假辦法(附件1)規定辦理, 或洽學務處分機31283。

二、配合衛生福利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調整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支持性給假措施,爰修正旨揭指引,大專校院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之病假處理方式, 自112年8月15日起回歸校內請假規定辦理。請依學務處公告說明辦理。

三、本校請假補考單採紙本申請,如需申請請假補考者,請自行下載請假補考單(附件2),塡寫完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授課老師簽名核准後,送交所屬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組(綜合行政組)審核備查,始得補考。

四、學生考試補考以一次為限,需自行向授課教師約定補考時間,於期中、期末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惟因重病住院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如期補考者,另從考試請假補考須知(附件3)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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