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事項】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3 年 2 月 28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服 字第 1130000028 號
附 件:
主 旨:【宣導事項】--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9日臺教高通字第11300163
二、提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供參,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
三、隨文檢附來函及附件資訊(如附件)。
四、敬請各系所(中心)協助轉知提醒兼任教師。
教學服務組 敬啟
聯絡人:孫莞媚
分機:31159
e-mail:amy1986@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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