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專案工作人員徵才公告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專案工作人員徵才公告
一、 職缺:專任助理
二、 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若干人。
三、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2.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3.具中、英文圖書資料檢索、彙整及閱讀理解能力,據分析判斷、研究能力、具備獨立自主作業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4.教育統計、統計、資料探索及分析背景。
5.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access等)或統計分析軟體。
6.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四、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中心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五、 工作內容:
(一) 執行創新教育、高教探索學習相關之教育部計畫。
(二) 文獻及研究資料蒐集、整理、分析研究、撰寫報告。
(三) 推動教師專業社群相關之工作坊。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六、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 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3,700元整。
九、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印出,於113年04月24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及專長證明影本等佐證資料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陳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助理(素養導向高教學習創新計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07-3814526轉31174,教學發展中心 陳家羚小姐。
一、 職缺:專任助理
二、 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若干人。
三、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2.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3.具中、英文圖書資料檢索、彙整及閱讀理解能力,據分析判斷、研究能力、具備獨立自主作業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4.教育統計、統計、資料探索及分析背景。
5.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access等)或統計分析軟體。
6.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四、 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中心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五、 工作內容:
(一) 執行創新教育、高教探索學習相關之教育部計畫。
(二) 文獻及研究資料蒐集、整理、分析研究、撰寫報告。
(三) 推動教師專業社群相關之工作坊。
(四)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六、 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 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勞務/行政類或技術類人員」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3,700元整。
九、 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印出,於113年04月24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及專長證明影本等佐證資料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陳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助理(素養導向高教學習創新計畫)」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07-3814526轉31174,教學發展中心 陳家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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