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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知--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日程為113611()113731()。依據旨揭法規第二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者,大學部四年制及五專部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大學部二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修滿該系()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歷年名次(不含畢業當學期)在該系()或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完成校訂及系()訂畢業條件。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約於1137月上旬計算完畢(依本處學習輔導組通知辦理),欲申請同學可先填寫「申請書」送至系辦,俟本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確定後再補繳交證明文件「歷年學業總平均:在校歷年成績單(含畢業當學期)與「歷年名次: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不含畢業當學期)本申請作業需於113731()申請完畢

 

四、惟若申請學生於112-2學期修習職場實習(不含專案實習)或出海實習,且在規定補證截止日113731()前述實習課程成績尚未齊全者,則最晚需於113920()前補證完畢。

 

五、檢附申請書及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如附件。

 

六、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15111251113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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