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日程為113年6月11日(二)至113年7月31日(三)止。依據旨揭法規第二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者,大學部四年制及五專部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大學部二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一)修滿該系(科)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二)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歷年名次(不含畢業當學期)在該系(科)或班(組)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四)完成校訂及系(科)訂畢業條件。
三、112學年度第2學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約於113年7月上旬計算完畢(依本處學習輔導組通知辦理),欲申請同學可先填寫「申請書」送至系辦,俟本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確定後再補繳交證明文件「歷年學業總平均:在校歷年成績單」(含畢業當學期)與「歷年名次: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不含畢業當學期),本申請作業需於113年7月31日(三)申請完畢。
四、惟若申請學生於112-2學期修習職場實習(不含專案實習)或出海實習,且在規定補證截止日113年7月31日(三)前述實習課程成績尚未齊全者,則最晚需於113年9月20日(五)前補證完畢。
五、檢附申請書及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如附件。
六、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1、51112、51113。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