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學生、全體教職員、各學術單位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課務組、教務處學習與輔導組、基礎教育中心、外語教育中心、財務處出納組、建工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組、楠梓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組、第一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組、旗津綜合業務處綜合行政組、燕巢綜合業務處綜合行政組
日 期:中華民國113年07月03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30000158 號
主 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
說明:
一、依據本校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113-1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計129名(如附件1);進修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計7名(如附件2)。
三、經核准113-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之學生,其原編學號不變,請於校務系統列印113-1學期註冊繳費單時,務必檢視就讀系所是否為轉入系所,若仍為原就讀系所,請洽詢財務處出納組:建工/燕巢校區分機日間部12103、進修部12624;楠梓/旗津校區分機12627;第一校區分機12626。
四、依本校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第八條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降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者,其在兩系科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並以轉入年級收取學雜費。
五、核准轉系之學生請於113-1學期選課期間,務必檢視課程內容是否符合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結構規劃之規定,如有課程相關疑問請洽詢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
六、另依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應於轉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七、其他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07-6011000轉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