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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徵件】教育部辦理「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徵件事宜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教師(專任、專案)、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服 字第 1130000087 號

附 件: 1-附件一教育部來文 2-附件二114年數位學伴夥伴大學實施計畫

主 旨:【計畫徵件】--檢送教育部辦理「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徵件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7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2916A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培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辦理「114年數位學伴計畫」夥伴大學實施計畫之申請。

三、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分為上、下2學期)。

四、計畫經費自籌款規定:本計畫為部分補助,教育部補助90%,學校自籌經費額度為10%。

五、計畫申請件數規定:一校以一計畫為原則。

六、計畫徵件相關期程摘要如下:

(一)   校內作業期程:

1.113823()下午5時前因一校以一計畫為原則,請有意申請之單位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教務處承辦人,完成登記事宜。如本處登記案件數逾申請上限,則召開協調會,遴選計畫主辦單位。限於作業時程,未於校內登記截止日前登記之計畫,前開會議不予受理。

2.113918()下午5時前繳交需用印之申請資料送至本處,俾憑辦理。資料明細如下:

(1) 計畫項目經費表(總項)【承辦單位欄位由主持人、單位主管先行完成核章。】

(2) 計畫項目經費表(細項)【承辦單位欄位由主持人、單位主管先行完成核章。】

(3) 本校計畫配合款補助申請表。請依規定隨案檢附計畫申請書草案,並依欄位順序由計畫主持人、系、院先行完成核章。】

3.113102()下午5時前本處送交完成用印之文件予申提單位,由申提單位至數位學伴計畫網站(網址:https://etutor.moe.gov.tw),完成線上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作業。再請申提單位於113年10月3日(四)中午12時前將已完備程序之計畫書紙本資料送至本處,由本處函送至教育部。

(二)   教育部期程:自即日起至113103()止,完成線上申請及函送計畫書作業。

七、 計畫相關資訊請逕至數位學伴入口網站查詢及下載。

八、 檢附計畫徵件來函及其相關附件詳如附加檔案。

 







教學服務組 敬啟
聯絡人:孫莞媚
分機:31159
e-mail:amy1986@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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